火车票退票费将从20%下降到5%

2015-05-08 17:49:20 火车票预订

从2011年9月25日起,旅客火车票退票费标准下调。新的退票费规定:开车前,退票费由原来按每张车票面额的20%计收下调为按5%计收。退票费最低按2元计收。

如何办理临时乘车身份证明?

旅客购票时或购票后、乘车前因有效身份证件未携带、丢失等原因无法出示有效证件时,可以至车站铁路公安制证口办理临时乘车身份证明。

办理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携带一寸照片一张:

(1)出具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信。

(2)学生旅客出具所在学校的证明信。

(3)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持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信。

(4)外籍旅客持当地使领馆出具的证明信。

(5)凭其他有效证件购买车票的旅客持发证部门出具的证明信。

(6)通过其他方式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

证明信内容必须包括旅客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并加盖证明单位公章。购票后丢失有效身份证件的,证明信内容应与车票票面记载的旅客身份信息一致。

车站铁路公安部门办理的临时乘车身份证明一式两联,载明持有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号码,一联为公安留存,一联供旅客购票、退票、中转签证、验证检票以及乘车使用,由旅客自行妥善保管,站车不予收回。

同城车站均实行实名制时,临时乘车身份证明可以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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