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乐

基本解释

唐 初宫廷宴享时,沿 隋 制奏九部乐。 贞观 中,平 高昌 ,收其乐,合为十部乐。即:燕乐、清商、西凉、天竺、高丽、龟兹、安国、疏勒、康国、高昌。参阅《通典·乐六》、《新唐书·礼乐志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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