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黄埔条约
                zhōnɡ fǎ huánɡ pǔ tiáo yuē
            
        
            中法黄埔条约的解释
        
        法国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条约。1844年10月在广州黄埔的法舰上签订。共三十六款。规定法国享有协定关税、五口通商、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等特权,准许法国人在通商口岸建造教堂,中国有保护教堂的义务。
            中法黄埔条约的书写
        
        
                    中
                
            
                    法
                
            
                    黄
                
            
                    埔
                
            
                    条
                
            
                    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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