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庞大的德国铁路组织
从1949年至1990年间,德国铁路曾进行过16次改革,但始终没有从根本上实现政企分开。从1994年至今,德国铁路进行新一轮改革,按照“循序渐进、分段实施、职能分离、开放市场”等原则进行。改革后的德国铁路并存德国联邦铁路局、德国联邦铁路资产局、德国铁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各邦铁路监察全权代表、德国运输企业协会和私营铁路公司。
东西德铁路合并以后组成了联邦铁路资产局,其后根据德国基本法和联邦法,将联邦铁路资产局管理职能和商业部门进行分离。从联邦铁路资产局分出来的企业经营部分组成了德国铁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仍然保留联邦铁路资产局,将其公共管理职能再次分权成立了联邦铁路局。
在德国交通、建筑和房产部下设德国联邦铁路局、德国联邦铁路资产局,各邦铁路监察全权代表设在各联邦州。
德国联邦铁路局作为德国铁路系统的最高行政机构,其主要职责范围包括铁路的技术及财务监管、发放企业经营许可证、按照法规履行裁决和监管权、签署有关企业轨道建设和融资方面的协议、提出并制定轨道建设计划、裁决铁路基本设施建设的议案。同时还有一个极其重要的职能,即保证铁路市场的竞争性。他们认为垄断者的权力往往比市场权力更大,要使铁路市场保持竞争性,政府就必须干预,不让原有垄断者有过大的统治力。
德国联邦铁路资产局是联邦行政机关的二级机构,总部位于波恩,下设6个工作场所。它的主要任务包括非铁路不动产的管理和使用、债务的管理和清偿、法定人员的待遇和管理、保持并扩大企业的社会性设施。在最近几年的改革发展中,联邦铁路资产局对改革的最大作用或贡献在于分离并托管了铁路公司的债务,其内部还专门成立了一个联邦债务局,用政府税收清偿和处理德国铁路的旧债务。
德国铁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原为国有公司,现改为股份制。尽管德国联邦政府仍拥有其100%的股份,但其管理与经营方式严格遵循股份公司的运作方式。
德国运输企业协会是德国公众旅客运输和铁路货物运输协会,总部设在科隆,在柏林和布鲁塞尔设有办事处,柏林负责和德国联邦政府进行协商,布鲁塞尔负责和欧盟协商。如今,它有正式会员500多个,60多个非正式会员,其中24个国外运输企业和该协会有业务联系。425个公众旅客运输企业从事地铁、城市铁路、城市有轨电车、铁路旅客运输、无轨电车和公共汽车经营业务,每年运输将近900亿旅客(包括德铁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在内);158个货物运输企业会员每年运输约5亿3千万吨货物。
但并不是德国所有的旅客运输企业和铁路货物运输企业都加入,因为小的运输企业每年要缴2500欧元的会费,大的运输企业每年要缴75000欧元会费,中等规模运输企业的会费在此中间,根据营业额与规模确定。部分非常小的运输企业认为每年2500欧元的会费比较高,所以没有加入。德国运输企业协会主要为协会成员提供咨询服务,制定统一的技术规章、规则。代表协会成员的利益和国会、行政机关、工业机构或其他机构进行协商。协会下设25个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成员由协会会员单位的专业人员组成,每年定期召开两次会议,解决共同出现的专业问题;每年召开一次所有成员大会,确定任务和相关预算的审核等。
各邦铁路监察全权代表是各邦的铁路业务管理部门,和德国联邦铁路局的作用近似,它监管邦属私营铁路。
此外,德铁改革后,国内现有200多家私营铁路公司。
德国联邦铁路局是德国铁路的总管理机构,它管理各邦铁路监察全权代表、德国铁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德国私营铁路公司。德国联邦铁路资产局仅为原德铁偿还债务,并负担原德铁退休人员的工资等问题,不具有监管职能。各邦铁路监察全权代表仅监管邦属铁路企业(铁路私营公司)。德国铁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受德国联邦铁路局管理,但有时也存在各邦铁路监察全权代表协助德国联邦铁路局兼管德国铁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德国铁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德国私营铁路公司既是合作伙伴(线路互相使用),又是竞争对手。德国铁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大部分德国私营铁路公司都是德国运输企业协会的会员,德国运输企业协会代表会员的利益和德国联邦铁路局进行协调相关法规的制定,并为铁路企业进行技术咨询和业务指导。